一、案件背景
2026年初,张三因在境外就业许可问题被遣送回国后,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张三于数月前在境外一诈骗窝点参与针对外籍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符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第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三被拘留后,其家属迅速委托曹梦逸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曹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张三,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并在侦查阶段的关键窗口期内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书》,围绕不构成犯罪和不具备逮捕必要性两条主线展开了精准有力的辩护。
二、辩护策略:抓住三大核心法律争点
(一)无诈骗金额,不符合诈骗罪结果犯的构成要件
曹律师指出,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应以实际骗取财物为既遂标准。根据张三陈述,其在诈骗窝点工作期间,未成功诈骗任何财物,未实际造成任何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在无诈骗既遂金额、亦无证据证实其行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张三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追诉条件。
(二)精准锁定“30日条款”的适用前提,击破定罪逻辑
公安机关将张三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作为认定“其他严重情节”的主要依据。曹律师对此进行了精准的法律分析:
根据法发〔2021〕22号第三条规定,适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前提是“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而本案中,张三所在诈骗团伙的诈骗对象为外籍人员,使用的语言非中文,诈骗内容亦不涉及中国境内居民。因此,该条款在本案中不具备适用条件。
此外,曹律师还敏锐地抓住了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24年6月下旬发布施行,首次将针对境外居民的诈骗行为纳入“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范围。但张三参与诈骗团伙的时间早于该新规施行日,其行为已于新规施行前全部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新的司法解释对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一般适用行为时的司法解释,新规对被告人不利的,不应溯及适用。
这一辩护直击案件定性的要害——行为时既无诈骗金额,亦无适格的“其他严重情节”认定依据,张三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三)即便构成犯罪,亦属从犯且有中止情节,无逮捕必要性
曹律师进一步指出,即便认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亦具有多项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地位:张三在诈骗团伙中处于最底层地位,仅从事基础的信息发送工作,未参与组织、策划、管理,未发展下线,未参与利润分成,实际获利甚微,且因“未完成业绩”被团伙成员殴打,实际处于被胁迫、被控制的状态。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张三在案发前主动提出离开诈骗团伙,经交涉后拿回护照,成功脱离该团伙。其行为属主动放弃犯罪、积极脱离共同犯罪关系,依法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如实供述:张三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所涉事实,无隐瞒、逃避行为,具有悔罪表现。
三、案件结果
在审查逮捕期间,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最终,检察机关经综合审查,依法对张三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张三在拘留期限届满前获释,得以恢复人身自由。目前案件后续处理正在依法推进中。
四、本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辩护成功案例,具有以下重要示范意义:
1. 精准把握司法解释的适用边界。 法发〔2021〕22号“30日条款”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定前提——必须“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辩护人准确识别出本案诈骗对象非中国境内居民这一关键事实差异,成功切断了该条款的适用链条,从根本上动摇了定罪基础。
2. 善用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规则。 2024年新施行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意见虽然扩大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范围,但辩护人准确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主张新规不得溯及适用于施行前已终止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无罪辩护的法理支撑。但也有观点认为,新规对杀洋盘的规定具有溯及力。
3. 全面呈现从宽情节,降低社会危险性评估。 辩护人不仅从定罪层面进行抗辩,还从量刑层面充分展示了从犯、中止、如实供述等从宽情节,多维度论证了当事人无逮捕必要性,最终为不批捕结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4. 把握黄金救援期,及时有效介入。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即迅速介入,在拘留后的关键窗口期内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阶段性结果。
律师提示: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复杂的司法解释适用和跨国证据问题,一旦被立案侦查,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把握住拘留后“黄金37天”的救援窗口,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撰写,当事人姓名系化名,部分案件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案例结果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