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涵律师

  • 执业资质:1131020**********

  • 执业机构: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滴滴打车的冲击下,出租车租赁的承租方能否要求少交租金或解除合同呢?

发布者:陈涵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39人看过

1:滴滴打车的出现,出租车市场受到严重挤压,乘坐出租车的市民越来越少,我作为出租车承租方,收入急剧下降,我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出租方给我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吗?

 

 

答:如果您与出租方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您的诉请。

 

    法院观点: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滴滴打车的出现成为必然,事实上不仅滴滴打车会出现,还会出现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甚至会出现更便利的城市出行方式,故滴滴打车的出现未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见,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不予支持承租方的诉讼请求。

 

 

 

2:我作为出租车承租方,因身患重病无法继续开车,我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出租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押金吗?

 

答:可以。如上情形属于情势变更,即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对出租车租赁协议予以解除并退还押金。

 

 

 

 

情势变更VS商业风险

 

 

①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因此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以维持当事人之间公平的一项制度。(《民法典》533条)

 

 

②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给商业主体带来获利或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