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什么情况下法院才准予离婚?
答: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调解和好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妇女罪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比如: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除上述五种情形,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法院通常不判离。
问2:法院不判离,又无法协商离婚,该怎么办?
答: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另外,经判决不准离后,又分居满1年的,再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需注意的是,因第二次诉讼至少要间隔6个月,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当事人要做好防止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权益的损失。
问3: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的,还用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吗?
答:不用。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