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无效婚姻有哪些?
答:①重婚: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
②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后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③未到婚龄:男不满22周,女不满20周
问2:哪些婚姻可以被撤销?
答:①因胁迫而结婚: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
问3:谁可以判决撤销婚姻?
答:只有人民法院。民政局不具有撤销权限。
问4:谁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答:无过错方,并且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问5:申请撤销婚姻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有,1年。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利的,该婚姻则变为合法婚姻,不能再申请撤销。
1年的起止日如何确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方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患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问6: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①关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婚姻被撤销后,该段婚姻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恢复未婚状态。
②关于子女:与合法婚姻所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
③关于财产:同居期间,对财产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且无法达成协议的,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同居期间已经形成共有的,按照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未形成共有的,各自财产归个人,无法确认是否形成共有的,按照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