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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十问

发布者:王晖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372人看过

最近接到好多咨询,发现很多朋友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存在误区,今天,王律挑出了最典型的十个问题,希望能解决大家的部分疑问。

1、 问: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2、 劳动者只要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培训,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吗?

培训通常有很多种,有岗位培训、上岗培训、专项培训等。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其他与专项培训无关的,即便约定违约金也无效。

3、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无需缴纳社会保险?有没有最低工资的要求?

答: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劳动这试用期满后,单位对其表现不是很满意,是否可以再次约定、延长试用期呢?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6、 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

答:不可以。经济补偿是针对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赔偿金针对的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同时主张。

7、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8、 经济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赔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 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答:不可以。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10、 用人单文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除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外,用人单位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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