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自中国古代即传承下来的婚嫁习俗,并延用至今。在结婚、订婚的时候,男方家一般会给女方家下聘,多为礼金。
在目前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下,催生了一个疑问。男方给女方,甚至于女方给男方的彩礼,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者之后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明确表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简单而言,彩金虽然非专业的法律术语,但在法律层面上,其实类似于赠予。对于赠予而言,表现为自愿作出,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彩金有其特殊性,与一般的赠予行为存在不同。对此,法律赋予其在满足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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