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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重婚罪案例分析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45人看过

案例介绍


2021年5月张三在广州打工时认识小花,之后相互加了微信,小花未告知张三自己已婚,双方以男女朋友相互联系,不久就发生了性关系。2021年7月二人在广州租房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以“老公”“老婆”互称,小花也以老公的名义介绍张三认识其两位朋友。一次偶然机会小花开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要求小花联系家里人时,张三才知道小花已经结婚,其配偶是李四。事故处理结束后,小花与张三继续生活,期间张三向其父母公开与小花的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笔者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张三、小花虽然存在重婚罪的主观故意,但是客观上二人非法同居时间短也未登记结婚,也未向社会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彼此间“老公”“老婆”的称呼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关系的依据,二人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笔者认为,行为人张三、小花构成重婚罪,张三、小花二人在小花未离婚的情况下非法同居,虽然同居的时间较短,但是张三已主动向自己的父母公开与小花的关系,小花向自己的朋友公开二人的关系,并非是出于对目前婚姻状况的不满(已婚者)而向配偶之外的异性寻求刺激、慰藉而短暂共同生活的目的性。此外,张三的行为对李四的家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当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张梦远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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