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案例分析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106人看过

案例介绍?

犯罪嫌疑人李某长期从事酒水类商品批发销售工作,并于2019年注册成立xx有限公司,专门对外销售各类酒水。2019年初至2022年年底,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多次购入标识为A牌的系列白酒,进行销售。2023年1月27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匿名举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李某经营的公司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标识为A牌的系列白酒5000余瓶,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相关部门抽样检验,被查获的白酒中,A牌白酒均存在酒精度数不合格的情况。上述不合格白酒的销售数额共计64万余元。

笔者分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将真实商标的商品冠以他人商标,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该罪行主要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消费者知情权益等,严重危害了市场秩序及社会经济发展。

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以欺骗、虚假标识、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方式销售伪劣、假冒、劣质商品的行为,涉及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该罪主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秩序及公众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如果涉案商品既属于假冒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的商品,又属于伪劣产品,那么,该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如果涉案商品仅假冒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而没有被认定为伪劣产品,则涉案行为仅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实务中应当对涉案商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进行鉴别,才能准确认定涉案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是伪劣产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销售白酒时,以假充真,冒用A牌商标,由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重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定罪量刑。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张梦远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