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案例介绍
1. 丈夫刘某和妻子李某带着独生子(5岁)去三亚旅游,三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等120赶到时三人均已死亡。刘某和李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剩下的直系亲属只有刘某的弟弟刘A和李某的哥哥李B。
2. 丈夫刘某和妻子李某带着独生子(5岁)去三亚旅游,三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120赶到时,刘某和李某已经死亡,独生子还有呼吸,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和李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剩下的直系亲属只有刘某的弟弟刘A和李某的哥哥李B。
聚焦问题 刘A和李B都能继承刘某李某夫妻的遗产吗? 笔者分析 想要确定刘A和李B能否继承刘某李某夫妻的遗产,需要先确定刘某李某一家三口的死亡时间。 案例一,按照继承顺序,刘某、李某及独生子均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120到的时候,三人均已死亡,并且三人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我们推定,三人中只有独生子除了父母以外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独生子死亡时间先于刘某和李某,其最先死亡。然后刘某和李某继承独生子的遗产。刘某和李某都有其他继承人,且两人辈分相同,那么推定两人同时死亡,双方之间互相不继承。因为刘某李某夫妻的父母均已去世,故刘某的遗产和李某的遗产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刘A和李B继承。 案例二,120赶到时,刘某和李某已经死亡,独生子尚有气息,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可以确定刘某和李某先于独生子死亡,刘某和李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独生子继承。独生子死亡后,李B和刘A不是独生子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独生子的遗产。 已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付子爱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