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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夫妻关系解除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仍有争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及主张权利的时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06人看过

案     例1

李某和张某于2020年10月1日结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离婚,但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还能否要求分割?

笔者观点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从财产分割原则方面来说,在离婚后进行分割时应当首先对共同财产的范围予以明确,不应将婚前个人财产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列入分割范围。从主张权利的时效方面来说,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双方对共同财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物权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分割。

案     例2

李某和张某于2020年10月1日结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年后李某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还能否要求撤销?

笔者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李某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只是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的权利,实践中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应当承担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明责任。李某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     例3

李某和张某于2020年10月1日结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年后李某发现张某在2021年时将大量财产通过银行转账给其母亲,李某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观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李某在离婚时未发现张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才发现的,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除此之外,法院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王烨雪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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