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的词条冲上热搜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发出疑问:这是对于民法中“家庭成员”的概念进行了修改吗?这会导致同居关系中,两人的财产变成共同财产吗?围绕这个问题,宝鸡市融媒体中心宝鸡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律师面对面》专栏主持人采访到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畅志博,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这并非新规或新司法解释,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5日反家暴新闻发布会上,以典型案例形式对反家庭暴力法适用的案例推广。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早在2015年颁布、2016年实施,至今已推行十余年。按照民法规定,家庭成员限定于具有婚姻、血缘或抚养收养关系的人,照此标准,同居男友显然不算。但刑法做出了适当扩大解释,考量到同居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居住相伴、生活互慰、经济互助,这种紧密关系具备家庭成员的属性,因此将同居者纳入范畴。
对于最新的法律认定,大家普遍有3大常见误区,同居=“被结婚”?算“家庭成员”,分手要分家产?随便合租都算“家庭成员”?对于以上问题,畅志博表示,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以登记领证为唯一前提,同居再久也不会自动变成夫妻,法律上仍属未婚状态,完全不用怕“被动结婚”。
【在民法中,同居男友仍然是邻居,邻居不属于婚姻关系,更不属于家庭成员。所以在民事中,他仍然是邻居甲邻居,你们仅仅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建立婚姻关系的这种意愿,不能解释为婚姻关系,所以大家不用被这个刑法解释所困扰。】
有听众提问:“如果我和伴侣同居期间遭遇暴力,该怎么维权?”
畅志博回答道:“同居遭遇暴力,4步合法维权。1. 留证据:及时保存录音录像、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2. 快报警: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要求追究施暴者责任。3. 求保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在有“家庭成员”认定,维权更有依据。4. 追刑责:若情节严重(如造成轻伤、长期虐待),可追究施暴者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畅志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