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伤职工康复后回到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后伤情复发(如之前的骨折处疼痛、旧伤引发并发症),企业常以 “之前已经赔偿过了”“复发与工伤无关” 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导致职工陷入 “二次受伤无人管” 的困境。但法律明确规定,工伤复发的相关费用,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企业承担。
案例:工伤复发后企业拒付医疗费,职工胜诉获赔
2022 年,某建筑公司职工老王在施工时被掉落的钢管砸伤腿部,认定为工伤,经治疗后康复,企业支付了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24 年,老王的伤腿频繁疼痛,医院诊断为 “工伤后遗症复发,需住院治疗”,老王向公司申请报销医疗费,公司老板称 “两年前已经赔过了,现在复发不管”。老王向当地人社局申请 “工伤复发确认”,人社局经核查后确认老王的病情属于工伤复发,责令公司配合报销医疗费,公司拒不执行,老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公司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 1.2 万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8000 元。
法律解读:工伤复发的 “3 项待遇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具体包括:
医疗费用:复发治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若企业没买社保,由企业承担);
停工留薪期待遇:复发治疗期间,职工可享受停工留薪期,企业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直至伤情稳定;
辅助器具费用:若复发后需要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人社局批准)。
需要注意:工伤复发需先向人社局申请 “工伤复发确认”,提交 “医疗诊断证明”“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等材料,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复发待遇,不能仅凭医院诊断就要求企业赔偿。
维权建议:工伤复发维权,做好 2 步
及时申请复发确认:出现旧伤复发症状后,先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让医生出具 “工伤复发诊断证明”,然后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复发确认申请;
保留复发治疗证据:保存好复发后的病历、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等,若企业拒绝支付费用,可凭这些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李秀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