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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者:胡天骏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276人看过举报


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如果出现职务侵权的行为,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也会侵犯他人的权益,那么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由谁担责?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法定代表人只能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能内行使职权,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履行分内工作,一是执行公司的决议。这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着公司的集体意志,如果因为代表的职务行为侵犯了他人权益,当事人应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若超越了自己的职能并且没有公司的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的,无论内部章程如何规定,公司都应该为其疏于管理承担责任,赔偿法定代表人给对方带来的损失,但公司可以依照章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买单。

律师补充:

有限公司欠了债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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