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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者:胡天骏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278人看过举报


在这个商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时代,有些公司会不断壮大,有些却会因经营不善而被兼并或者破产。这就关系到公司之间并购的问题。那么关于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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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公司并购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按照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来划分,公司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

1、纵向并购: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

2、横向并购:指处于同一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例如,两家石油公司的并购;

3、混合并购:处于不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的并购。例如,房地产公司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并购。

二、按照法律形式来划分,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律师补充:

企业从事并购交易,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

1、通过购并可以获取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通过并购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获得规模效益。

3、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投资风险。

4、获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并通过改善其经营管理后重新出售,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巨额收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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