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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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作者:黄玉矛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0次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从谈恋爱到结婚,往往有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彩礼,如果最后由于双方的感情等原因不能生活在一起,支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是否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由此可见,对于是否返还彩礼,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只有属于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黄玉矛律师,男,现为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警三十多年,曾在监狱系统从事技术员、狱内侦查员、狱内管理管教员等工作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7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