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从谈恋爱到结婚,往往有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彩礼,如果最后由于双方的感情等原因不能生活在一起,支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是否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由此可见,对于是否返还彩礼,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只有属于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