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被多地购房者停止还贷的消息刷屏了,全国多地陆续有业主集体向开发商发放“强制停贷告知书”,涉及的银行包括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根据目前曝光出来的信息来看,很多银行在建筑主体未封顶之前违规放贷、监管资金被挪用是导致业主集体停贷的直接原因。
昨天我刷到一个抖音,是购房者与某银行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内容大概是银行工作人员承认确实在建筑主体未封顶前违规放贷,但不能因为银行违规放贷,就拒绝继续还款。
人家说的对不对?对!但是很不要脸。
业主如果想通过诉讼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需要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上诉费,如果聘请律师,还有律师费这一块。此外还有不确定的时间成本,短则一两个月,长的一两年也有。这些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投入进去,就一定能胜诉吗?不一定。有些人说,最高院有个2019民再多少多少号判决支持了业主的诉求,说贷款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购房合同解除后作为从合同的贷款合同也就解除了。但是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差不多的案情,既有支持的判决,又有不支持的判决,有些时候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一审基本上是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是常态,一个法官一年审几百个案子,一个案子开一到两次庭就宣判了,咱不讲有没有黑幕,法官也是人,对吧,一边是结案压力,一边是要尽职尽责的查清事实,你觉得会怎么平衡?所以不管什么案子,起诉到法院,都不一定会赢,就算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到钱。
说回业主集体停贷这个事儿,很多业主都是高学历人群,从小就是“别人家的孩子”,他们当然知道停贷可能造成的征信风险,以后可能会被打上“老赖”的标签,会严重的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但他们还是这么做了。为什么?因为看不到希望。将来的30年都要节衣缩食去为一个烂尾楼还贷,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所谓的人才引进计划,却让他们变成了无产者,真讽刺。
我突然想起了那句话,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银行可以违规放贷,开发商可以挪用监管资金,如果他们做这些事情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那他们还敢吗?
很明显,有些制度出了漏洞,有些执行制度的人也出了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出台政策堵住漏洞,同时抓一批、杀一批,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