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
快速办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第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
2020年8月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简单破产案件可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在破产财产调查、债权人会议、异议债权审查、债权确认、破产财产变价破产分配、终结破产程序等程序,均可采用快捷高效方式,为管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简单破产案件提供了直接依据。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以(2021)鲁109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威海市建丰铝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裁定适用简易程审理该破产清算案件,依法以(2021)鲁1091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市建丰铝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第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快速反映,立即组建高水准的管理人团队,制定清查清收的工作流程和工作预案,在2021年10月14日当日即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平台和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官网发布威海市建丰铝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以前,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2021年11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当中,根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意见》,在债权人在会议中核查债权无异议的前提下,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直接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鉴于无产可破且无重组与和解的可能,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中直接申请法院当庭裁定宣告破产清算并终结破产程序,创造32天的时间办理完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破产案件的纪录。
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用效率和责任,赢得了债权人的赞誉,获得法院的认可,为管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破产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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