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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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因个人原因使用公司资金,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挪用资金”?

发布者:向文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公司法 |792人看过


为了避免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的不法行为,股东使用公司资金时应注意:(1)转移资金在双方主体间必须有合法依据,诸如借贷、投资、预付款、业务往来关系;(2)在有合法依据的基础上,该事项须经董事会乃至股东会表决,将其转化为公司意志;(3)该事项在公司内部的操作上,不得违反公司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4)该笔资金必须是公司未来期间内可自由支配的,不得是客户预付款、保证金、专项款、准备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货款、缴纳税收或者有其他必要用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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