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不可以,父母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我国子女的姓名是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同理变更孩子姓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虽然父母已离婚但不影响双方的抚养权以及亲子关系。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而孩子已满18周岁的,则征求孩子的同意,带齐相关证件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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