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员工离职时,单位却不支付工资,员工怎么办?
A
答: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即应当立即全额支付全部工资,但很多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此情形下,劳动者可进行投诉,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则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离职时结清工资是法定义务,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有些地方还会有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来源:飞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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