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关键是如何履行,或者说哪一份合同履行,其余的合同不能履行,只要判决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3 条规定,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