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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律师|继承权的放弃

发布者:凌珍权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94人看过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何不同)

继承律师 

当前社会中,大多数老人在百年之后都会把自己的房产等财产交付给子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产继承。那么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何不同)


一、民法典中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放弃继承权需要哪些手续的具体解答内容为:

1.提出申请

2.审查资料

3.受理

4.审批

5.出证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何不同)


二、遗产继承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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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rmlsly.com/p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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