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顾名思义,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相应的遗产。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广州律师(https://www.rmlsly.com/)告诉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承生父母遗产。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子女遗产。
代位继承人,代替父母参与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女、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人数限制。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胎儿应保留遗产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胎儿分娩时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
丧偶媳妇对公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是否再婚,只要履行主要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不影响子女代位继承。
收养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多赡养生父母的,不仅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规定分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被收养人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多赡养生父母的,不仅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获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已形成赡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抚养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以是二级继承人。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二级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由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支持关系引起的。没有支持关系的,不能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的,不影响其继承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但孙子孙女的父母比祖父母先。如果祖父母死亡,孙子孙女不能是第二继承人,只能作为第一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广州律师(https://www.rmlsly.com/)认为,法定继承是一种继承方式,它源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血亲或拟制血亲),根据法律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法定继承制度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我国《民法典》修订的热点之一。它不仅与时俱进,而且尊重传统文化,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