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元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疫情下“巨无霸”企业的思考

发布者:徐斌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5日|分类:公司法 |452人看过

中国有古话说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饱带干粮晴带伞”,说的就是在安逸的情况下要一定要有风险意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考虑,用国外的说法就是思考如何应对“黑天鹅”事件,也就是现在常说的风险控制以应对能力。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尤其是服务行业,其中又以旅游、餐饮以及线下培训等影响最大,就连国内大型餐饮标杆性企业“西北莜面村”也宣称账户上的现金仅够维持三个月。很多人往往只关注中小型企业面对疫情的无奈与被动,却突然发现行业的“巨无霸”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时反而比不过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究竟是何原因呢?

一般来说来说,“巨无霸”企业往往是行业中的标杆性企业,可以获得的经营性资源远远大于中小企业,为何抗风险能力反而还不强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发展只注重速度和规模,忽略了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在目前资本的推动下,规模壮大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因此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很大的超额利润,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等方式实现资本的套现及退出,从而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资本进入时,投资方往往会与管理方签订“对赌协议”,在企业的业绩有一定的约定。所以业绩压力的推动下,企业快速扩张似乎是一条必然道路。企业都想一口气吃成大胖子,也很快就成了“巨无霸”企业,但是现实却是虚胖,典型的大而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

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风险以及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往往不受重视。“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说的就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只关注与自身发展相关的问题及方面,而缺乏全局性,以及外部环境以及突发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影响。

在法律实务中,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往往会有不可抗力的条款,但是一般企业都是象征性的约定此条款,不去理解其中的含义,如今疫情来了,才发现合同还有不可抗力的约定。当国家宣布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时便以为救命稻草来了,却发现根本不知道当初约定不可抗力的目的以及该条款应该如何正确使用。

三、对综合性人才不够重视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企业在发展中往往只认可业绩为王,唯结果论。“万般皆下品,唯有业绩高”是企业用人的真实写照,却缺乏对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与提拔。当出现新冠疫情这样的突发状况时,就显得手足无措,捉襟见肘了。

“巨无霸”企业作为行业中的标杆性企业,理应具有更完善的管理以及应急机制,现如今去发现管理层的综合能力还是略显不足。

四、缺少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员工和企业间信任感。在很多企业中,员工和企业往往关系比较紧张,在企业正常运转时能实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但是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就出现了“大难临头各自飞”的现象。在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同时,员工也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双方互不信任,如何面对风险,共渡难关。

国家为了引导企业提升风险意识以及抗风险能力,在《公司法》中约定了企业在盈利的情况下,必须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法》还约定了企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是又有几个企业会提取任意公积金呢?恨不得连法定公积金都不提了。

综上,企业应该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思,在发展的同时注重自身管理水平以及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