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罪名:寻衅滋事罪
审理程序:一审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翁某某、邓某某等七人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0月14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第一被告人翁某某的辩护律师,经过多次与被告人会见、法院阅卷了结案情后,发现事件起因是被害人主动挑衅导致,被告人在案发过程的前期处于受害者地位,应当依法减轻。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积极促成与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前达成谅解协议。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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