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执行阶段案外人以代持为由提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如何救济

发布者:李琳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03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邓x与肖鹏x、龚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肖鹏x、龚xx共同偿还邓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9月邓x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裁定查封肖鹏x名下位于河北燕郊的涉案房屋。2020年9月被执行人肖鹏x的亲哥哥肖庆x以房屋代持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立即对被查封的涉案房产中止执行并解除查封。法院2020年10月作出执行裁定,认为案外人肖庆x提供的支付首付款、偿还按揭贷款、支付物业费的银行流水等,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可以认定为涉案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并认为河北省某基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肖鹏x、龚xx配合肖庆x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可以认定为肖庆x系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故裁定支持肖庆x的异议请求,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邓x对裁定不服,委托李琳律师代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了李琳律师的观点,推翻本院之前的裁定,判决继续执行涉案房产。


办案经过

李琳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之后,仔细审查了案外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搜集近些年来各地和最高院的类似判例。李琳律师认为,案外人所提交的河北某基层法院的判决严重错误,法院在调查时根本没有查清涉案房屋的权属和查封情况。并且根据规定案外人肖庆x所依据的另案生效判决远迟于本案涉案房屋的查封时间,不能排除执行。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观点,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应认定无效,依据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不能排除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即,即使肖庆x声称的房屋代持关系成立,也不能排除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律师观点

很多当事人赢得官司,甚至保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却执行不到财产。执行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当法院支持案外人的请求时,很多当事人手足无措。遇到这种情况,应尽早请律师介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