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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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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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张晓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张晓龙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本溪
  • 执业单位:辽宁由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5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