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小艳律师
耿小艳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杭州专职律师
15958123911

服务地区:浙江

咨询我
08:00-21:59

事故多人伤,保险要预留!

发布者:耿小艳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8日 2429人看过 举报

2019-08-08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20161261135分许,被告郎某驾驶浙Ax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桐千线20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途径桐千线208省道37km+980m处桐庐县分水镇周王坞村弯道地段,与方某驾驶的沿桐千线20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的浙Axxxx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姜某(浙Axxxx号车上乘员)等七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案中争议 焦点:是否需要为其他的伤者在交强险内预留限额?法院审理认可,需要为其他伤者预留部分限额!

2、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因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同时起诉的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因此在司法实践各地做法不一,有人认为对未起诉被侵权人不预留份额,有人认为应当预留份额;有人主张将先起诉的案件中止诉讼,等待后起诉的案件一并处理。尽管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官应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平衡,在处理先起诉案件的同时,给未起诉的当事人预留一定的保险份额。

3、律师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一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的其他受害人的联系方式,找到其他受害人,行使释明权,向其告知相关权利及法律后果,如其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不就再预留其交强险赔偿款份额,如未明确表示放弃,则应当为其预留份额(本案代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此种措施,但是因部分伤者系打工者,受伤以后工作单位变更导致无法联系,因此未能全部签署放弃交强险理赔书面协议);二是如果无法联系上其他受害人的,则可以根据其伤情、 治疗情况、侵权人的赔付能力、商业三责险投保情况等各种因素,综合认定预留交强险赔偿的金额(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在确定为签署书面协议的伤者的损失后,酌情预留3000元);

耿小艳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取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伤赔偿、人身损害
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1330120********47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伤赔偿、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