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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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下 司法视点

作者:孙小燕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2次举报

第230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诉法》第24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2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7条:对赔偿监督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查办结,并依法提出重新审查意见。属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司法视点

孙小燕,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曾工作于山东东昌律师事务所。曾多年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其他侵权纠纷,以及国家赔偿,代理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平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5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网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