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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需及时,否则股东可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章法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1日|分类:公司法 |461人看过

郑州市一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公司”)欠了河南省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电器公司”)124万元业务款,可不凑巧的是,郑州公司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河南电器公司的律师调查后,发现郑州公司有两名股东,李某和肖某。河南电器公司把郑州公司以及李某和肖某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欠款。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郑州公司被吊销执照,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李某和肖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贷款。

  有限公司不是万能的挡箭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公司股东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并开始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不成立清算组或不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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