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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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作者:岳林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8次举报

 

审判长、陪审员:

根据刑诉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被告人父亲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我们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参加了庭审调查,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予以采纳。

一、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被告人犯诈骗罪不持异议,但对检察院指控的金额有异议。被告人涉嫌诈骗的金额应为*****元。

首先被告人是否虚构了事实,从同案犯的讯问笔录(P16、P23、P36)能够看出,同案犯一直提出其大嬢***能够直接以8000元价格买到驾驶证,且同案犯第一次还拿着罗润刚的身份证等到了成都第三人家里。第三人能否有能力直接买到驾驶证,虽然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不可能,但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且公安机关也未对第三人本人及其社会关系进行核实,仅根据第三人的单方陈述,不能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当同案犯要求被告人介绍人办驾照时,其是否内心能够确信能通过不考试买到驾驶证,存在疑点。被告人和同案犯时老表关系,其通过同案犯和第三人的通话,确信第三人能直接买到驾驶证,后面才几个被害人介绍的其他的三个学员直接买驾驶证。在未对第三人进行调查时,其是否能直接买到驾驶证的情况下,不能排除该合理的怀疑,即被告人是否是虚构事实。且从李**所从事的驾驶员培训工作来看,其也在介绍学员来买驾驶证,李**作为业内人士,对驾驶证的取得,应该有很专业的见解。

其次从本案中被告人的期待可能性上讲。期待的可能性指如果一个人是由于无法抗拒的外部因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宽恕,因为任何的法律都不能要求人们放弃保全或者追逐相应的利益。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同案犯告知可以将不参加考试直接通过关系购买驾照作为一个生意来做,且可以获得一定的佣金时,在金钱的诱惑下做出了违法行为(此违法行为非诈骗行为),这是任何一个常人都难以抵抗的诱惑。且从被告人的供述中能看出,其通过了解到周围有人能通过不参加考试直接购买到驾照,其内心确信能够实现直接购买驾照的目的。因此被告人在非法购买驾照获取利益中,对可能构成诈骗犯罪的期待可能性较小,所以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应该予以考虑。

最后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上讲,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在收到上述受害人款项后,均将钱交给了同案犯,这点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予以证实其并没有对被害人的钱财进行占有,被告人并没有希望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被告人并没有希望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其所供述的每个人收取1500-2000元,其实质是介绍学员的佣金。

二、被告人在后期几起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

首先被告人被告人不是诈骗犯意的提起者和犯罪活动的主要实施。首先是同案犯提出能够买驾驶证,要求被告人进行介绍,再到收取被害人的钱财,均是介绍同案犯在办驾驶证,且被害人要求给予承诺的驾驶证或承诺的退款时,对象均指向同案犯。在被告人被告人涉嫌诈骗的情节中,被告人同案犯提供证照的行为起了主要作用,望合议庭能考虑该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比较易于教育改造,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判处。从其对案件事实始终如一的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表现、且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等方面情况看,被告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比较易于教育改造,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判处。

五、被告人被告人本人遭遇车祸,致全身多达六处以上骨折、神经损伤、肺损伤等损害,至今治疗未终结。其妻又身体多病需要其照顾,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需要其打工挣钱养家糊口,望法庭考虑该具体情况对其酌情从轻判处。

六、综合以上,望合议庭对被告人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谢谢审判长!谢谢合议庭!

 

 

辩护人: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岳林


     岳林律师,法学科班毕业,现为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