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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谈人的担保

发布者:杨林峰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459人看过举报


一、人的担保

对债务的担保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二、口头保证有无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保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保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谁都可以做担保吗

不是的,法律限制的一些法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没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可以作为保证人。

四、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的,责任如何分配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或其它担保人追偿。

五、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区别很大。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被起诉、判决、强制执行后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即应承担保证责任。

六、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中需要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一般推定为6个月。债权人需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起诉债务人或者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否则担保人可免责。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七、主合同变更,保证效力如何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特殊约定,担保继续有效;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无效;债权人和债务人修改合同,未经担保人同意加重其责任的,加重部分无效。

八、发生债务违约后,债权人如何处理

发生债务违约后,在保证期间内,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及时起诉债务人;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及时起诉债务人及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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