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峰律师网

优秀律师的首要素质是勇气,勇气来源于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自身正直的品格,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定追求。

IP属地:北京

杨林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8:00-17:59

  • 执业律所: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1118238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资深律师谈什么是物

发布者:杨林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572人看过举报


一、物是什么

我国法律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物权是由法律规定的,个人不能创设。权利包括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等。

二、为什么要有物权法

物的归属和利用是物权法解决的两大问题,明确了物的归属问题,可以定纷止争,稳定社会秩序;明确了物的利用问题,可以做到物尽其用,有利于社会发展。

三、物的理解

1、从客体来分,物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不动产主要是指房屋等地上定着物,比如说你家的房子,只有登记了,才产生物权效力,没有登记,没有产生物权效力,你不可以行使物权。

动产分为特殊动产和其他动产,特殊动产是指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登记了,就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他人不能把你的汽车给卖掉,但登记不是物权设立的生效条件。其他动产都是以交付为设立条件,你交给我,就成我的了。比如借钱,你借给别人的是物权,换来的是债权,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欠钱的成爷爷,借钱的成孙子了。

2、从主体上来看,权利人分为国家、集体、私人、法人及社团

我国的全部矿藏、水域、海域,部分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是国家的,其他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是集体的,这些物的所有权只能是国家或集体,不能为私人。但私人可以拥有上述物的使用权。土地是天地间最宝贵的财产,土地的公有性质是我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键。

国家出于公益目的是可以征收或征用集体或私人财产的,当然征收或征用需要适当补偿。此外,法律对于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保护基本是一样的。

法人拥有的财产最终可以清算分配的方式归属私人。

3、从权利内容来看,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最基础的物权,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是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基础权利。

用益物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注意我们的房屋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它是债权,物权在使用、救济等各方面都优先于债权。

担保物权,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不动产的抵押权需要登记作为设立生效条件,而质权以交付作为生效条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或质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1118238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8153

  • 昨日访问量

    2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林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