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XX,女,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X,广东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潘XX,男,197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现住太原市。
再审申请人郑XX因与被申请人潘XX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郑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