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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雇佣与挂靠法律关系,二审稳住当事人免责地位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纠纷办案实录

发布者:马帅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人代理货车驾驶员杨某,本案系货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死者家属起诉车主、运输部、驾驶员索赔。一审判决车主与运输部连带赔偿 42 万余元。车主与运输部不服上诉,主张一审程序违法、责任划分不公,要求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或仅承担 30% 次要责任;死者家属同步上诉,主张一审漏算两名未成年子女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案件分析
1.责任主体定性:杨某系车主雇佣司机,事发时履行运输劳务,依据《民法典》1192 条,对外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承担;车辆挂靠运输部经营,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连带担责,车主援引租赁借用条款混淆法律关系,抗辩不成立。
2.事故认定书效力:对方提交录音、视频不足以推翻经复核维持的事故认定,一审采信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
3.赔偿项目争议:一审未完整核算两名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审需依法纠正损失总额。

三、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车主、运输部全部上诉,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驾驶员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改判连带赔偿金额为 457195.9 元,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车主及运输部承担,当事人杨某无需承担任何赔付义务。

四、办案心得
本案核心在于区分雇佣劳务与车辆借用两套责任规则,庭审中清晰厘清挂靠、雇佣双重法律关系,直击对方法律适用误区。面对对方以程序、事故责任为由转嫁赔偿的抗辩,紧扣复核结论、劳务事实固定证据,守住当事人免责底线。同时关注赔偿项目计算漏洞,配合法院查明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零赔付的代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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