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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

发布者:张乾坤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29人看过

一、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根据《民法典》: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意味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在2021年1月1日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效。2021年1月1日以后,《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有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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