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重庆永川市民小曾向当地媒体求助,称自己结婚一年多来屡次被丈夫龙强家暴。她称此前也曾求助妇联,但妇联称缺乏直接证据,无法判定家暴。面对记者提问,龙强否认家暴,称“她是想离婚才这么说”,且称因自己没有稳定收入,丈母娘对自己施压过多。4天后,龙强手持铁锤将小曾锤成颅骨凹陷性骨折,并伴有颅内出血。经急救,小曾已脱离生命危险。龙强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刑拘。
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家暴呢?
1、身体暴力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家暴形式,同时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的行为,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2、精神暴力精神暴力是指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3、性暴力性暴力是指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经济暴力经济暴力是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5、冷暴力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其中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