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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网络虚假投资平台人员诈骗判几年?广州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

2021-08-24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68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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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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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该网络诈骗集团9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主犯贺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各处罚金八万元,从犯谢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贺某与李某合谋组织一个“杀猪盘”形式的网络诈骗集团,被告人贺某负责网络虚假投资平台、作案用手a机、微a信账a号、第三方支付渠道、微a信“上粉”(寻找诈骗对象)、租赁作案场所及前期出资等,被告人李某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员工、扮演虚假投资平台分析师等。两人先后纠集被告人谢某等人,以交友为幌子,假冒某交易所女性工作人员与被害人聊天,在博取被害人信任后谎称可以提供投资数据,诱骗被害人在该诈骗集团使用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进行“投资”,受害人所投资资金全部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转至被告人贺某指定的账a户,随后被告人李某通过虚假平台后台将被害人投资清零,营造投资失败的假象,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骗取钱财后,贺某、李某支付20%至24%不等的提成,给直接实施诈骗的集团成员。扣除提成及其他作案成本后,前期,贺某分得剩下70%的违法所得,李某分得30%的违法所得;后期,贺某、李某各分得剩下50%的违法所得。该集团诈骗总金额达103.5506万元,其中已到案成员实施诈骗金额人民币559266.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李某、谢某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贺某、李某组织、策划、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谢某等人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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