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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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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甲铝门窗配件总汇为从事铝门窗材料经销的个体经营户。方某于2016年5月起陆续在甲铝门窗配件总汇处购买铝门窗配件材料。双方于2016年9月对账,方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从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拿配件,共计欠货款十七万余元,欠条中有方某签名及身份证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方某于2016年10月又出具一张欠条,写明:今方某2015年采购甲铝门窗配件总汇的门窗配件,共计货款:172854元,欠条中有被告签名、捺手印及身份证号信息。方某事后并未支付所欠货款,甲铝门窗配件总汇遂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甲铝门窗配件总汇已经实际履行了供货的义务,方某也已经实际接受货物并与甲铝门窗配件总汇进行了账目结算,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买卖合同构成要件,故法院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故方某应按结算确定的金额支付货款。甲铝门窗配件总汇主张方某就上述欠款以年利率6%自2016年10月起支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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