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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刑?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律师会见缓刑咨询

2020-11-1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4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团伙销售假冒大豆种子

2010年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徐某与张某以普通豆种经包装后冒充“徐豆16”,向外出售。张某在东海县收购“密荚王”大豆豆种,并用徐某提供假“徐豆16”的包装袋包装,联系客户发货,贾某明知假冒的“徐豆16”豆种仍向外销售。2010年2月至6月期间,徐某、张某、贾某累计销售假“徐豆16”大豆种子13万多斤,销售金额计人民币40万余元。当地农户购买“徐豆16”种植后,发现豆子减产甚至绝收,后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2011年3月,三被告先后落网。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贾某以假充真,用收购的“密荚王”豆种冒充“徐豆16”豆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40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提起犯意、提供包装袋、指使被告人贾某联系客户、获取大部分犯罪违法所得,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张某提供冒充“徐豆16”的豆种、积极参与预谋、包装、销售,赚取部分利润,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贾某在被告人徐某的公司中打工,挣取工资,并按照被告人徐某的安排联系客户,是本案从犯。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2011年12月15日,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同伙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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