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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服怎么申请复核?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20-04-1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130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交通事故附带的工伤赔偿、追讨保险公司保险赔偿诉讼、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车损贬值费、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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