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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告女方骗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广州番禺区骗婚咨询律师

2020-03-1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2300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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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骗婚怎么查找证据

想要高女方骗婚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骗婚上当受骗的人相应的证人证言;

2、被骗婚过程中的一些彩礼收据和骗婚人不正常行为表现的录音录像等。

如果被骗婚,当事人也可以向高安机关报案,告对方。将自己被骗的经过向警方进行陈述,并且要求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以追回自己的损失。

那么婚姻法中对于骗婚是怎么处理的呢?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不同形态的婚姻引发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事实上,即便是遇到骗婚,婚姻双方也属于合法婚姻的定性,如果用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只能通过离婚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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