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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死者未交待遗产怎么处理
死者未交代的遗产的处理,按照我国《继承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没有用遗嘱或者抚养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处理的:
遗嘱抚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和其抚养人签订的,由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时候继承其约定遗产的协议。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抚养协议或者没有留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确认无效的,将会进行法定继承。
2、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如果被继承人设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到遗赠的人放弃遗赠的时候,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程序。入股哦其他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不放弃的话,按遗嘱法定继承人将会继承不适用法定继承的那部财产。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无论什么情况都会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如果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话,就不能继承和接受遗产。
5、遗嘱无效部分的财产:
遗嘱无效部分是指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部分,遗嘱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整个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遗嘱中某个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没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为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还有部分遗产在其遗嘱中并不作处理.则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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