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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未过户的话要举证是谁的责任造成未过户,最z好是发函给对方要求过户,同时保留证据。另外股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更重要的是看受让方是否实际成为了公司股东,享受了股东的权益。如既未过户,又未实际成为股东,则对方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谢某与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谢某从郑某处受让拥军公司10%的股权,双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成立。合同签订后,郑某确认收到谢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万元,但双方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郑某亦未将约定的有关资料移交共管。对此,郑某称是因谢某表示不挂名才未办理,且谢某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郑某理应对其所述的该两项事实予以举证证明。
然而,郑某仅提供了一份《股东名册》,并无任何股东签名,亦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法院对郑某所述不予采信。郑某在收款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现谢某要求解除与郑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并由郑某退还20万元款项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因郑某收取20万元款项系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在郑某自认于2018年2月初收到谢某退款请求的情况下,谢某主张利息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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