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怎么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广州天河区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2020-03-0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14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未过户的话要举证是谁的责任造成未过户,最z好是发函给对方要求过户,同时保留证据。另外股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更重要的是看受让方是否实际成为了公司股东,享受了股东的权益。如既未过户,又未实际成为股东,则对方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谢某与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谢某从郑某处受让拥军公司10%的股权,双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成立。合同签订后,郑某确认收到谢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万元,但双方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郑某亦未将约定的有关资料移交共管。对此,郑某称是因谢某表示不挂名才未办理,且谢某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郑某理应对其所述的该两项事实予以举证证明。

  然而,郑某仅提供了一份《股东名册》,并无任何股东签名,亦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法院对郑某所述不予采信。郑某在收款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现谢某要求解除与郑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并由郑某退还20万元款项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因郑某收取20万元款项系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在郑某自认于2018年2月初收到谢某退款请求的情况下,谢某主张利息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35006

  • 昨日访问量

    315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