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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加盟纠纷官司律师,合同经济仲裁咨询律师,要求撤销合同可以吗

2020-01-0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7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不可以,如果诉讼请求写撤销合同,基本上都会败诉,要写解除合同,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肖某主张撤销涉案合同,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肖某如认为家某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行为,应当至迟在涉案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肖某在上述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消灭。退一步说,鉴于双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使用的商标名称及注册号,肖某实际上已经使用家某公司的资源进行经营,家某公司业已取得“家某”商标以及“家务仕”注册商标专用权,肖某关于家某公司冒用商标和替换商标构成欺诈的主张亦理据不足。综上,对于肖某要求撤销涉案合同并返还加盟费、支付利息的诉请,法院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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