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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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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情况下买家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买房人交完首付可以退房买房人在交完首付后是可以退房的。但是如果是出于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那退房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房人已经支付的首付是可要求返还的。首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如果想退房的话,那首付款是可以让对方退回的,但是如果是自身原因不想买房,那买主需要赔付违约金。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一般而言,在订立双方合同或协议时会涉及到违约条款,违约金已经有了约定,按约定计算。违约金的赔付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双方协商。协商不了,按照过错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买房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分析在买房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不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拿回首付,还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6、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形,买房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开发商存在过错,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住房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无数的人也因此成为了“房奴”。买房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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