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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债务纠纷律师;起诉离婚后那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9-07-1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2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如赌债等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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