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荔湾区违章建筑强拆纠纷律师;违章建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

2019-07-0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519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省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应当由谁执行?


律师解答: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

最高法院2013325日通过《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43日起施行。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我们知道,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这一规定的主要理念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司法机关一层审核对行政机关加以约束。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必须通过法院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公安、国安、国税、工商等部门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执法权,其余未获得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则需向法院申请。

我们在解读这条规定的时候,该条批复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范围,对其他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依然要受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从这几个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已对违建物的强制拆除做出规定,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因此,法院在针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不再受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42610

  • 昨日访问量

    447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