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海珠区行贿罪刑事辩护律师;海珠区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成功律师

2019-07-0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426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标准,该罪如何判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2-40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40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57401

  • 昨日访问量

    435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