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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医疗美容合同纠纷律师;美容无效果退费咨询律师;退美容卡纠纷律师

2019-07-0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74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医疗整形手术失败、委托医疗事故过错鉴定、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等事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起诉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对美容整形方面的伤残鉴定技术要看医生有无相关资质,所以起诉时一般可以追索手术费、后续治疗修复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我们已有多个成功案例。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不满美容院的年卡不退不换可以起诉吗?

问:您好,今年年初,我在一家美容院做美容时,经过业务员的介绍,办了以一张美容年卡。美容年卡的价格8800,当天交了全款,包括30次美容和10次肩颈经络疏通。今年3月,因为工作原因,我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至少两年才能调回北京。因为美容卡只用过几次,而且有效期只到今年年底,因此我找到美容院希望按照比例折价退款,但得到的答复是:美容年卡一经出售,概不退换。请问,美容院这样的答复,有法律依据吗?我如果起诉维权,能赢得诉讼吗?

答:您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美容院不能以年卡的方式来绑定消费者,强制您进行消费。首先,您在办理年卡的时候,美容院没有向您说明该卡“概不退换”,因此在您主张退卡时,美容院的单方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次,即便您办卡的时候美容已经对此进行说明,也属于法律上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美容院的答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起诉维权,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相信您的合理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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